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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鑫創世紀變額壽險 (以下簡稱「鑫創世紀壽險」) |
中國人壽鑫創世紀外幣變額壽險 (以下簡稱「鑫創世紀外幣壽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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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鑫創世紀變額年金保險 (以下簡稱「鑫創世紀年金保險」) |
中國人壽鑫創世紀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以下簡稱「鑫創世紀外幣年金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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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相關費用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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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
鑫創世紀壽險/鑫創世紀外幣壽險 鑫創世紀年金保險/鑫創世紀外幣年金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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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費用 | 無 | |||||||||||||
保險相關費用 | 1.保單管理費 |
本契約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及爾後每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之保單管理費為當時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下表所列每月收取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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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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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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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 1.解約費用 |
「申請契約終止時之保單帳戶價值(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該贖回費用將反映於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中)-申請契約終止時之停泊帳戶價值」乘以「申請契約終止時之當年度解約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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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提領費用 |
「申請部分提領之金額(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該贖回費用將反映於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中)-申請部分提領之停泊帳戶金額」乘以「申請部分提領之當年度解約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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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費用【僅適用「鑫創世紀外幣壽險」/「鑫創世紀外幣年金保險」】 |
匯款相關費用:
(1)匯款相關費用包括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匯入銀行所收取之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2)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對象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
(3)匯款相關費用之收取與否與金額高低可能因下列因素而異:
(3-1)保戶所指定之銀行與中國人壽所指定之銀行是否屬於同行境內匯款。若是,則無匯款相關費用產生。
(3-2)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匯入銀行之實際收取標準。 |
※上述費用之改變,中國人壽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若屬對保戶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匯款相關費用及負擔對象 【僅適用「鑫創世紀外幣壽險」/ 「鑫創世紀外幣年金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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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匯款相關費用 | ||||
鑫創世紀外幣壽險 | 鑫創世紀外幣年金保險 | 匯出銀行 |
中間銀行 |
收款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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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交付 | 交付保險費(註1) |
要保人負擔 |
要保人負擔 |
中國人壽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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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 |
要保人負擔 |
要保人負擔 |
中國人壽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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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或受益人返還 |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退還年金給付 |
要保人或 |
要保人或 |
中國人壽負擔 |
中國人壽給付 |
收益分配 |
中國人壽負擔 |
中國人壽負擔 |
要保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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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金(含部分提領) |
要保人負擔 |
要保人負擔 |
要保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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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借款 |
要保人負擔 |
要保人負擔 |
要保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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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保年齡錯誤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
中國人壽負擔 |
中國人壽負擔 |
中國人壽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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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保險金、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費、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註2) |
年金金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未支領年金餘額(註2) |
中國人壽負擔 |
中國人壽負擔 |
收款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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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要保人已扣繳之保險成本或發行不成立所返還之金額(註2) |
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或發行不成立所返還之金額(註2) |
中國人壽負擔 |
中國人壽負擔 |
收款人負擔 |
(註1) 如要保人選擇由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保險費時,其交付保險費之匯款相關費用均由中國人壽負擔。
(註2) 若約定使用境外銀行帳戶者,中國人壽僅負擔匯出銀行所收取之費用,但中國人壽以約定使用境內銀行帳戶為原則。
(註3) 上開項目中,除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及中國人壽給付收益分配外,如要保人或受益人選擇中國人壽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則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中國人壽負擔,不適用上表之約定。
(註4) 非屬上述表列各項情形所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
(註5) 相關條件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投保規則與給付項目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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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
鑫創世紀壽險 /鑫創世紀外幣壽險 |
鑫創世紀年金保險 /鑫創世紀外幣年金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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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期 |
躉繳 |
躉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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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幣別 |
美元/人民幣/新臺幣 |
美元/人民幣/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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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 |
0歲~80歲 |
0歲~8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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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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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額限制【僅適用「鑫創世紀壽險」/「鑫創世紀外幣壽險」】 |
最高投保限額:為躉繳目標保險費之20倍,惟不得超過下表「投保限額」為限。
最低投保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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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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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給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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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約限制 |
不受理附加任何附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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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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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係數」=(1+前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年金宣告利率)除以(1+年金預定利率);中國人壽於每年年金給付週年日,以約定方式通知當年度之調整係數。 ※ 前述年金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 年金給付開始日計算領取之年領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36,000元、1,200美元或人民幣8,000元時,中國人壽改依保單條款約定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臺幣120萬元、4萬美元或人民幣24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
※詳細給付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約定,並以保單條款內容為主。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請要保人詳閱商品說明書。